第一章 总论
【考点1】法的本质与特征
1.法的本质
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,这是法的本质。
2.法的特征(2016年调整)
(1)法是经过国家“制定或者认可”才得以形成的规范,具有国家意志性。
(2)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,具有国家强制性。
(3)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,具有规范性、利益导向性。
(4)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,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。
【考点2】法律关系
1.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
(1)自然人
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,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。
(2)法人
①国家机关,包括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;
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;
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。
(3)国家
2.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(2016年新增)
(1)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,自法人成立时产生,至法人终止时消灭。
(2)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,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。
①在民法上,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。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②在民法上,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。
③在民法上,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,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在刑法上,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3.法律关系的客体
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。
(1)物
①自然物:土地、森林
②人造物:机器、建筑
③货币和有价证券
(2)非物质财富
①知识产品:著作、发现、发明、设计
②道德产品:荣誉称号、嘉奖表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