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二建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串讲班》达江视频教程

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

  一、概念
 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,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。
  
  二、代理的种类
  1.委托代理: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,又称为“意定代理”和“任意代理”。
  2.法定代理;3.指定代理。
  
  三、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
  (一)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
  (二)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
  【提示】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:有营业场所和资金;有专业技术力量,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、经济方面的专家。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。
  (三)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
  1.民事委托代理,可以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口头形式,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;
  2.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、代理事项、权限和期限;
  3.委托书授权不明的,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,代理人负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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